原告安提公司是注册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家专营相册的公司。该公司的霍勒斯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初发明了一种条带相册,其特点是可以平整地翻开,有活页设计,可自由拆装。由于有专利的保护,安提公司在上世纪60—80年代,得以独家经营条带相册。上世纪90年代此专利到期作废后,美国本土出现了很多强大的竞争对手,美国美西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面对竞争对手,安提公司于1998年对美西公司提起诉讼。同年7月30日,俄亥俄州南和记ag部美国地方法院判决安提公司败诉,并判定安提公司对条带相册产品专利失败,已无任何知识产权。安提公司随即向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上诉,但于1999年被驳回。
2001年4月29日,安提公司向中国申请了条带相册的外观专利权,并于同年12月19日获得授权。随后,该公司向中国海关总署提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星光公司出口的相册于今年3月在深圳被皇岗海关扣押。
在日前的庭审中,星光公司提出两点驳斥:一是相册外观不完全相似,二是对方的专利在美国已经失效。在星光公司看来,安提公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然后请求海关扣押他们的货物,目的是阻止其出口产品,并对其商誉造成损害。星光公司代理律师徐静说,安提公司的专利在本国失败后,仍向中国申请专利,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恶意行为。它利用中国专利法中“宣告无效请求的审批时间”,在这个时间差内达到阻止中国企业正常出口经营的目的,是一种恶意竞争的行为。按通常情况,这个时间差约为一年,但此案中的安提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经过外交途径的司法送达更拉长了这个时间差。星光公司的货物被扣押3个多月,损失已达200多万元。
徐静称,对这种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特殊竞争手段”,中国企业要将损失降到最低,只有尽量缩短“宣告无效请求的审批时间”,提高对此快速反应的能力。这场越洋官司目前还没有最后结果,但不论谁胜谁负,此案对中国企业来说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