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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湖北高院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0-11 11:27人气:

  2024年10月9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涉企业执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主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秋隆通报了湖北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王争、执行局副局长徐翠、执行一庭副庭长兰飞、宜昌市夷陵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雷必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婷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结合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我想请问一下,湖北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和涉企业执行案件中,主要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答:所谓涉民生执行案件,主要是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生计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等类型的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多数案件金额不大,但类型多种多样、群体矛盾复杂,并且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引发信访问题。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根据省法院年初下发的《“规范执行提质效攻坚年”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如下举措:

  一是大力开展集中统一执行行动,用足强制措施。2024年,湖北法院持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荆楚雷霆”集中统一强制执行行动,高频次开展集中执行,并将涉民生执行案件作为“荆楚雷霆”集中统一行动的重点,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纳失限消等各项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压缩逃避执行的空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为例,定期开展“荆楚雷霆”集中统一行动已成为该院执行工作常态,该院今年以来已连续开展了18次“荆楚雷霆”集中专项行动,行动的主要对象就是涉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湖北法院持续开展“荆楚雷霆”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强化了执行威慑力,有力促进了涉民生执行案款的执行到位。

  二是用好保全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2024年,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保全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6.61%,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也同比提升了约8%。各地法院通过加大在诉前、诉中、执前的保全力度,一方面促进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自动履行;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率。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在办理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中,湖北法院十分重视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民生纠纷,这就要求执行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效率。例如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善用先予执行制度,数日之内将44名农民工248万元的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鄂州市鄂城区法院成立周末执行小分队,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待命,切实提升对执行线索的反应力、处置力和执行力等等。

  2024年1-9月份,全省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35019件,执行到位7.09亿余元,包括追偿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2.73亿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3.58亿元、工伤赔偿款370.0196万元、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共1315.0916万元、医疗损害赔偿款930.5748万元、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款1794.4596万元、涉工资支付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3419.6808万元。

  所谓涉企业执行案件,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的执行案件。对于这一类执行案件,湖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十分注重在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尽量将具体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在这方面,湖北法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嵌入执行全流程。执行法院通过发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告知书》,指导企业填写《企业涉诉经济影响自评表》,既能听取企业意见、提高企业化解纠纷的紧迫感,又能帮助法院对执行方式、执行强度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精准评估,进而促进执行措施的精准得当。

  二是探索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绿灯”行动。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管,确保涉企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及时办结。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用好“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完善财产自行处置、财产处置宽限期等机制。

  三是创新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先书面预警,督促履行;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立即开具《信用修复证明》。

  四是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执破融合”有助于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在“执破融合”的过程中多和解、多重整、少清算,化解涉企债务纠纷,挽救困难企业,活跃市场交易。

  五是开展执前督促。湖北各地法院针对繁简不同的执行案件灵活运用保全、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在执行前端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避免执行立案对被执行企业在融资、商业合作上造成不利影响。

  2024年1-9月,全省法院共办理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计103373件,已执行到位112.3245亿元,对履行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已完成信用修复15626次,向破产审判部门移送执破融合案件480起。其中,4家企业进行破产重整,14家企业在被执行过程中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共化解了1465件关联执行案件。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较2023年同比下降13.17%,执行案件近三年来首次实现了案件量下降,有力减少了执行措施对涉执企业的影响。

  当然,受制于主客观的条件,目前全省部分法院在具体办理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案件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与一些先进地区的法院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湖北法院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问:信息化建设是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请问近年来湖北法院在赋能智慧执行、助推执行工作现代化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有哪些成效?

  答: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程序中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湖北法院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以数智赋能,助推湖北法院执行办案现代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构建数字执行网,以科技手段促进执行规范化。全省128家法院统一构建执行数据专网,依托统一执行办案系统,实施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执行委托、执行拍卖、信用惩戒、案款管理、执行结案、执行绩效分析等,通过数据汇聚及可视化展示,推进全省法院一体化抓实执行管理。今年1-9月,湖北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70.31天,比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快6.20天,执行工作以科技手段促进规范化办案目的基本实现。

  二是深化协同联动机制,加速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托政府各单位大数据平台,深化构建执行业务协同联动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在国家层面“总对总”查控机制的基础上,搭建湖北法院本地“点对点”数字联动查控平台,共享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等行业部门数据,实现精准高效查控涉执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具体信息、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涉执在押犯人财产等执行标的信息。今年以来,查控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5456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信息11248条,将原查控反馈时限由5个工作日降至48小时,为快速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

  三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执行事务“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依托全省各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移动执行及GIS电子地图,精准定位执行外勤人员坐标,实时连线外勤人员移动办案终端,实施远程指挥及调度,并将外勤执行现场音视频回传内网执行办案系统,实现各级法院指挥中心与外勤办案人员快速联动、快速响应。2023年至今,对592件重点案件实施了远程连线指挥及调度。

  整合智慧执行移动平台和12368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智慧执行APP管理平台,向法院执行干警推送执行线索、留言及意见建议等。今年1-9月,共收到当事人各类信息5339条,法院与执行当事人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反应能力。

  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全国法院一盘棋整体联动。今年1-9月,办理省内省外跨域委托执行、委托送达、委托扣押等事项委托96419件。武汉海事法院在执行某25号案件,因被执行人熊某某在西藏改则县涉嫌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西藏改则县法院通过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向湖北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两天后,被执行人(嫌疑人)熊某某在宜昌被海事法院办案人员迅速控制,并押解回西藏开展侦查取证。

  四是打造“一站式”执行集约服务,以公开促公正。全省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打造“一站式”执行办案集约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款发放、执行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当事人仅需来法院一次即可完成案件事务性工作的全部办理。通过12368服务平台,将执行案件重要流程节点信息、重大执行措施、执行案款到账情况等向当事人实时推送,实现重点执行信息公开。今年1-9月,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推送各类执行信息38.11万条,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下一步,湖北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速推进执行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引入养老、公积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平台数据,全面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执行工作规范化是加强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一项重要核心工作,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请问湖北法院近年来为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采取了哪些举措?具体效果如何?

  答: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确保执行工作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加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湖北法院为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采取了如下举措:

  一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执行“双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执行工作“双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突出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特性,进一步落实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管理模式,由中级法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使上下级法院之间信息沟通顺畅、行动相互配合、工作步调一致,有效推动执行力量整合,改变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各自为政的旧有模式,从“人、案、事”三个方面入手,在执行资源配置、上下统筹协调等方面实现“1+12”的聚合效应。目前,省法院第一批选定了咸宁、孝感等7家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开展执行“双重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试点方案,并积极推进。

  二是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省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执行实施案件节点管理、执行案款监管、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同时,针对2023年以来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中发现的“违规立案”、“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不当执行”等突出问题,专门开展集中整改问责专项活动,从执行立案、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督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问题整改和问责追责。此外,省法院将执行工作“一案双查”作为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执行部门与督察部门的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开展执行专项督察,整治执行领域存在的司法作风不正、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省法院将执行异议、复议、监督、协调、信访等案件当立案不立案久拖不结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经提级指定交叉执行即取得明显进展的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纳入“一案双查”重点范围,做到当查必查、查必问责、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三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省法院对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局长、执行员额法官、执行辅助人员的配备,以及执行干警占法院政法编制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形成了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人员配备情况分析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湖北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从今年开始常态化开展全省法院执行干警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采取集中授课、视频培训、以会代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分级分类培训方式,切实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今年8月23日,省法院组织全省127家法院3128名执行干警,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执行实务规范、执行信访工作、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执行纪律作风、涉执国家赔偿等重点内容,开展了全省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次集中考试,初步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执”规范化执行的目的。

  通过以上举措,湖北法院1-9月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首执案件终本率均为优良,平均结案时间、执行到位率均趋优。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以深化执行“双重管理”改革、全面加强执行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执行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等为抓手,继续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质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奋斗!

  问:信用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根,对于因涉案后信用如何进行修复也是企业、市场主体很关心的问题。请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在信用修复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服务企业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夷陵区法院秉持“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的理念,通过机制创新,注重在前端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中端通过信用预警给予合理期限督促企业自动履行,在后端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挽救“诚实而不幸”的企业,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

  一是抓前端,自动履行治“未病”。通过立案指导、诉中释法、判后告知等方式,引导企业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着力化解因未及时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从源头上减少因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市场主体信用受影响的问题。

  二是抓中端,预警告知治“微病”。对于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发出“执前督促告知书”,向企业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待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环节后,我们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不轻易对企业纳失,对即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发出信用预警,给出一定的宽限履行期限,以预警促执行。

  三是抓后端,信用修复治“已病”。经企业申请,按照九项赋分标准实行量化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暂停适用惩戒措施。对已经分期或一次履行完毕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解决企业信用难题,让曾经的失信企业过而能改、轻装上阵,重新复产经营。

  四是抓创新,数据联动提“效率”。通过加强内外联动,解决信用修复证明“互通互认”的难题,与夷陵区发改局、大数据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将信用修复纳入全区“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办理,打通行业信息壁垒。联合夷陵区金融、税务等27个部门联合出台《自动履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一件事服务指南》,实现“白名单”企业信用修复、自动履行激励全流程电子化操作,1个工作日内即可通过线上方式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核、录入、分发,使企业能及时享受到信用修复红利,也更有动力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宜昌某设备制造公司因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8月,该企业以其已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为由申请信用修复,经过信用修复激励评分,夷陵区法院认为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遂对其失信名单信息进行屏蔽处理,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将修复信息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平台审核推送至区税务局等27个部门,一天之内完成信用修复。其后,在宜昌市某高科技项目申报中,该企业得到某技术研究院的支持,签约了战略合作协议,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确保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长远发展。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企业需求,不断完善和创新信用修复激励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

  问:主持人好!我想请我们的企业家代表,就湖北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谈谈感受。

  答:很荣幸能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湖北省百强民营企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谈到法院执行工作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我首先想到的是去年我们公司经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高达1.5亿元,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起初,当得知被执行方银行账户仅有50余万元,而土地、厂房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时,我们感到非常焦虑,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

  在这个关键时刻,襄阳中院展现出了高效的执行力和对企业困境的深刻理解。他们不仅迅速展开财产调查,还细致地进行了线上线下的财产追踪,最终成功查控到被执行人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面对大额执行标的,襄阳中院通过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确定了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的执行方案,这体现了他们对企业实际情况的全盘考虑。

  襄阳中院执行干警奔赴贵州与被执行企业沟通协调,最终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当天就履行了首笔2500万元债务。

  一直以来,襄阳中院都十分关心本地企业的发展,相关业务庭的法官定期到我们公司走访调研。他们不仅向我们介绍了法院在服务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举措,还倾听了我们的诉求,共同探讨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襄阳两级法院与工商联在多领域开展了交流合作,尤其在畅通企业维权解纷渠道、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湖北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也增强了我们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信心。随着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深入实施,我们期待湖北法院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相信,这将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我们对未来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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