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是鄂尔多斯的硬核底色。一直以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凝聚公共利益保护共识,依法能动履职,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奋力书写生态、资源保护的检察答卷,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成效显著,以更大格局、更大责任为全市荒漠化防治筑起新的司法屏障,为建设美丽鄂尔多斯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2019年,内蒙古某能源开发公司泊江海子矿违法将固体废物煤矸石分6处堆放至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周边河道管理范围,涉案煤矸石堆放点总占地面积为9445.4平方米,总重约2.7万吨,由于煤矸石属于固体废物,长期淋溶、浸泡的煤矸石会有重金属离子浸出,造成水体、土壤污染,同时煤矸石露天堆放易风化形成细颗粒物进入大气,污染空气,既破坏生态环境也威胁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件线日立案审查,并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矿企委托第三方公司清运、治理煤和记app官网矸石污染问题,督促企业与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周边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整改到期后,检察机关通过跟进监督发现,违法堆放煤矸石未依法按期清运,仍有4处超过2万吨的煤矸石未清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过多方合力加速推进治理工作,涉案企业处置了堆放的全部煤矸石,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因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东胜区院依法撤回起诉。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未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推动涉案企业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该案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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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骄·检益丨鄂尔多斯荒漠化防治典型案例展示(九) 依法能动履职 解决生态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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