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和记官网·(中国区)官方网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定制咨询热线+86 0000 88888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和记官方钢结构岗亭生产公司

邮 箱:tjspb.com
手 机:13988888888
电 话:+86 0000 8888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

司睿案例库 我签署了“无任何争议”离职协议后还能向单位主张权益吗?

发布时间:2024-06-14 15:08人气:

  离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较为常见,离职协议一般约定“无任何争议”等兜底条款,意图一揽子解决离职问题,降低诉讼风险。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后,如认为与用人单位仍存在争议,是否还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权益?

  2014年4月18日,郝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销售,双方约定劳动报酬中包含岗位绩效浮动奖金(佣金),并同时约定了佣金的支付方法和原则。

  2021年12月27日,郝某(乙方)与某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自2021年12月31日起解除双方于2014年4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偿金1.8万元。自甲方完成补偿金的约定后,甲乙双方以及乙方在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前入职的其他甲方关联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乙方确认且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已含甲方因劳动关系或解除该关系所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年假补偿、各项补助费、福利津贴、经济补偿金、代通和记app官网知金、职业病待遇、医疗补助等事项。

  此后,某房地产公司向郝某支付了补偿金1.8万元并出具了离职证明,载明:郝某与该公司协商一致于2021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郝某主张提成佣金未包含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款中,并提交会签单、工作交接表、商品房预售合同、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而某房地产公司则主张双方已无任何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中,郝某主张提成佣金未包含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款中,某房地产公司则主张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了薪资、任何福利待遇都再无争议。法院认为,该协议中未涉及到郝某工作期间的提成佣金,庭审中某房地产公司亦认可佣金尚未发放的事实,同时郝某提交的录音材料中亦有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郝某补偿金不包括销售佣金,综合在案证据,应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补偿金不包括提成佣金。

  关于提成佣金的具体数额,根据郝某的陈述,主要包括销售佣金、收房佣金、公佣佣金三部分。双方对于上述三部分佣金陈述不一,某房地产公司对于郝某提交的会签单等证据虽不予认可,但未就其主张向法院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表示对于销售佣金、公佣佣金无法核算,对于已发佣金亦表示没有留存,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根据郝某提交的证据对郝某主张的提成佣金分别予以核算。

  离职经济补偿系可协商的权利,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诸如“无任何劳动争议”的离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签订协议后反悔反言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如下特殊情形需具体分析:第一,当事人举证证明其签署协议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依法可请求撤销。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多以此进行抗辩,但基于劳动者证据留存意识不足且法院审查标准严格,鲜有劳动者可对此提供有力证据。第二,用人单位作出了与离职协议相悖的意思表示。如劳动者可以证明其离职时,单位负责工资核算的人员、管理人员等对于拖欠其的劳动报酬予以确认或承诺,亦或表示离职协议款项不包括某项劳动报酬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对其意思表示作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变更。第三,用人单位明确认可存在欠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官提示广大劳动者,在签署离职协议时,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谨慎签订,尤其要留心“无任何争议”“所有款项”“放弃某权利”等兜底条款,确保离职协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存在胁迫等情形,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或拒绝签署;同时,尽量保证离职补偿金额以外不再存在其他应付未付劳动报酬,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确有其他未付款项无法囊括,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依法依规,诚信签订离职协议,给予劳动者必要的补偿,不可抱有“一兜了之”的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标题:《司睿案例库 我签署了“无任何争议”离职协议后,还能向单位主张权益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86 0000 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