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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24-08-25 00:54人气:

  2018年,湖北省环境监察系统始终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强化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的有力支持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加强自身建设,以着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行动、清废行动2018”等标志性战役,开展系列重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实施“环保法三年持续行动计划”,保持执法高压态势。2018年,湖北省各地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977件,同比增长14%;罚款金额约3.6亿元,同比增长42%。与2014年相比(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罚案件数增长145%,处罚金额增长496%。湖北省除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外,其他13个市州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数全部过百,且处罚金额全部超过千万元。武汉、黄冈、黄石、宜昌4个市州处罚金额均超过了3000万元。

  2018年,湖北省各地环保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1016件。与2017年同期相比,案件总数增长12%,限产、停产案件数增长56%,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增长31%。湖北省所有市州都有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实现了市州全覆盖。其中,宜昌、襄阳、黄石、十堰、荆门等5个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实现了各类型案件全覆盖;潜江、黄石、随州、黄冈等4个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实施案件总数增长超过50%。

  一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3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湖北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出83个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现场交办湖北省各类水源地环境问题共计189个。2018年6月,湖北省将以上272个水源地环境问题纳入湖北省政府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举湖北省之力,强力推动整改。截至2018年底,除孝感市大悟界牌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因涉河南省相关事权未能完成全部任务,且已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同意延期外,湖北省按要求完成了省域内全部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是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动现场督查(即“清废行动2018”),发现和交办湖北省各类非法固废堆存点386个,并对其中36个突出问题实施了部级挂牌督办。2018年6月22日,湖北省自我加压对部挂牌督办之外的350个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并全文在《湖北日报》公开。截至当年12月底,按照“清理、溯源、处罚、问责”四项挂牌督办整改要求,省级挂牌督办的350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36个问题,已经整治完成34个,完成率为94.4%。整改期间,湖北省共计立案86起,罚款459.2856万元,问责问题334个,问责人数415人。2019年1月,经生态环境部核查组现场认定,湖北省剩余2个部级挂牌问题整治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及时完成摘牌销号。对照整改进度安排,湖北省按要求完成了2018年度整治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整治。湖北省共有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2017年底前经各地集中攻坚,大多数已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尚有少数正在实施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以来,湖北省将工业园区问题整改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要事项,并纳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挂图作战,清单化管理,紧盯整改目标要求,持续传导压力,强力整改督办。截至2018年11月底,经强力督办和各地集中攻坚,湖北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已有130家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剩余2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园区暂无企业排放工业污水,未正式运行。至此,2018年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整治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

  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2018年以来,针对湖北省各地存在的315个化工污染问题实行销号备案式台账管理。2018年5月至9月,湖北省分三批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将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问题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纳入到重点督察内容,凡涉及化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督促地方全部处罚到位、整治到位。2018年10月22日至25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组织湖北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成立5个督查组,重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化工污染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截至2018年底,已完成整治306个问题。剩余9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其中7个问题涉及6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1个问题涉及军工生产,1个问题涉及沿江1公里范围内企业停产待验收,以上问题将纳入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统筹推进。根据湖北省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湖北省按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了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和整改任务。

  五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监督性监测和湖北省污染源在线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中有4家不能稳定达标。对此,我省立即组织开展了现场执法检查,并督促各地依法查处超排超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实施处罚165万余元。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派出4个执法检查组,按照“一源一策”的有关要求,对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现场指导并督促有关环境问题整改落实。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并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六是开展省级驻点执法行动。针对湖北省钢铁企业转型升级进展缓慢,污染治理相对滞后,以及区域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经湖北省、厅领导批准,2018年7月17日至8月10日,在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的指导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23人的工作专班,重点对武钢、鄂钢和新冶钢等3家钢铁企业进行了驻点执法,发现和交办各类环境违法问题123个,依责督促地方依法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倒逼相关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力推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七是配合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的有关安排,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湖北省将计划抽调1044人次参加大气强化督查。结合实际,湖北省以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多多抽、人少少抽”的原则,依比例安排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熟悉相关业务的骨干人员参与督查,研究制定了参加专项行动督查人员抽调总体计划。为不影响本地环境执法需求和年度监察任务完成,明确每次抽调市州和直管市督查人数不超过20人。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已安排15轮次共656人次参加蓝天保卫战,较好地完成了生态环境部交办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8年,湖北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系统,认真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所有执法事项均按要求纳入“双随机”监管,实现了执法监管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目前,湖北省已统一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134个,污染源30022家;执法人员信息库18个,执法人员2719人;2018年共实施污染源“双随机”监管9061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4923家次;参加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209次,共检查388家次;随机抽查信息公开9061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209家次。

  二是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结果的运用。2018年以来,湖北省利用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项目,发布运维及报警分析周报31期,现场出动人员95人次,检查企业50余家,其中问题企业8家,立案查处1家;开展湖北省污染源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出动人员约1510人次,检查点位共计755个,查实重大问题点位13个,立案查处2家。同时,针对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等问题下达了8份环境监察通知,对涉及28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湖北省通报,责令各地环保部门严厉查处。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应用自动监测数据对13家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88万元。

  三是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公开”。2018年初,启动了湖北省环境信用评价二期项目建设,并于9月份进行了项目验收,现已将全省范围内所有受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处理处罚的排污单位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纳入系统应参评企业数4403家,除15家企业因为关停、全年停产,2家企业注销、全年停产等原因无法开展评价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最终确认参评的共计4386家。其中,国控企业416家,省控企业256家,市控企业853家,非重点企业2728家,自然人130。共264家企业申请了绿牌备案;1422家企业评为黄牌企业;17家企业评为黑牌企业,2683家企业无记分。

  四是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2018年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制度上下功夫、在抓执法为民上下功夫、在提升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铁军。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在湖北省范围内举办了7期培训班,共计对900名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监察业务培训。通过层层筛选,优中选优,从湖北省2400多名环境执法人员中选拔了116名执法骨干授予湖北省环境执法“百名尖兵”荣誉称号。“百名尖兵”在我省开展的异地交叉执法、重大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大练兵以及生态环境部开展的重大督查活动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在湖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显成效,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截至2018年12月24日,采用无人机对湖北省17个市州累计巡查面积67625平方公里,共发现火点/黑斑1397处,焚烧面积639301平方米,折合958.9亩,焚烧强度9.45。与2017年(巡查面积59690平方公里,发现火点黑斑1489个,焚烧面积1961929平方米,折合2941亩,焚烧强度32.86)相比,2018年巡查面积增加了11.7%,焚烧面积下降67.4%,焚烧强度降低了71.2%。秸秆露天焚烧连续3年呈逐年大幅下降,未发生因秸秆焚烧导致的大气污染突发事件。

  2018年度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2起,等级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与2017年同期(18起,较大1起,一般17起)相比等级略有下降,数量上升23%。22起事件中因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0起,约占45%;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8起,约占36%;因企业超标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2起,约占10%;水华2起,约占10%。事件发生后,各地环保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了事件对环境的影响,22起事件均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伤亡。

  和记ag

  2018年3月19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排口出水的氨氮浓度为74.1mg/L,总磷浓度为18.7mg/L,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标4倍、18倍。2018年3月30日,十堰市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方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若再次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018年4月2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就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进行整改复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的氨氮浓度为55.5mg/L,总磷浓度为7.82mg/L,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9倍、6.8倍。

  针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3月19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十堰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4日对运营方武汉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针对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3月19日超标排放、2018年4月2日复查时仍然超标的情况,十堰市环保局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罚款30万元。

  2018年3月12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州市咏鑫特种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治在铸造过程中频电炉产生的废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为防止该公司继续排污,污染周边环境,鄂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3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并当场制作了行政强制措施笔录,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鄂州市环境执法人员将该公司现场的4台中频电炉予以查封,当场贴上鄂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封条,查封期限为30日,查封的设备存放于该公司。同时告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苏某,查封期间,该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鉴于该公司已经停产,且积极整改,查封期限届满后,鄂州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解除查封决定书,并且后期继续跟进,督促该公司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2018年1月19日,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北科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磷铵装置除雾器上方的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100.2mg/m3,二氧化硫3390mg/m3,氮氧化物604mg/m3,排放浓度均超标。

  2018年1月22日,荆门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1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处罚款80万元,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及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荆门市环保局备案,荆门市环保局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2018年1月13日,有群众通过黄石市环保投诉热线”向黄石市环保局来电,反映黄石君阁铝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的空地里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

  2018年1月15日下午,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大冶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君阁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仔细排查,在该公司厂区内东侧靠围墙处的一块面积约600平方米的空地上发现可疑线索:空地上的土壤与周边土壤颜色不一致,属近期挖掘过的新土,且土壤里夹杂有灰白色泥状物质,与污水处理站污泥性状高度吻合。

  经查,君阁铝业法人代表石某、安环部部长吴某明知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仍安排废铝车间工人将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在厂区内东侧的空地里。

  2018年1月16日,黄石市环保局将君阁铝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卷材料移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公安局将该案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石某、吴某已被批准逮捕。

  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停产整治、移送拘留案

  2018年1月10日,潜江市环保局对潜江市昌贵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无废水排放,车间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利用PVC管道将厂区收集池内的生产废水直接输送至万福河排放。经对该公司万福河偷排管道排口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偷排管道排口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047mg/L,超标19.47倍,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55mg/L,超标2.64倍,色度稀释倍数为200,超标3倍。

  2018年1月15日,潜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2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同时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潜江市环保局于2018年2月28日将此案依法移送至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局于2018年3月9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16日,襄阳老河口市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市仙人渡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医院排放废水中粪大肠菌群5400mg/L(标准限值500mg/L),属于超标排放。

  2017年11月2日,老河口市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3元。

  2017年11月30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改正超标排污行为进行复查中发现:该单位废水排污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67mg/L(标准限值60mg/L)、悬浮物31mg/L(标准限值20mg/L)、粪大肠菌群2400mg/L(标准限值500mg/L),仍然超标。

  2018年1月30日,老河口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每日罚款数额为423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1844元。

  2018年4月2日至12日,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点军大队在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一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实施了利用电缆沟将部分生产污泥及废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18年4月17日,点军区环保局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4月26日,点军区环保局对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鉴于该单位及时缴纳罚款,点军区环保局核查该公司整改情况后,于2018年4月28日解除查封。该公司投资2000万元改造污水处理站,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将废水预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018年4月4日,赤壁市环境执法人员在赤壁市嵘毅祥机械制造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处于生产状态的镀锌生产线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且厂区内有3个10米深、直径1.5米的水井,水井内为该厂“小电镀”生产线排放的废水。经查,该厂每天排放1吨左右生产废水,直接流入上述无防渗漏措施的水井。环境监测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标37.7倍、六价铬超标17倍、锌超标15.9倍。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8年4月8日,赤壁市环保局依法对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该企业生产设施实施查封,次日向其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年4月11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4月17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0日,赤壁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赤壁市公安局和赤壁市检察院。赤壁市公安局当即对该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刑事立案,并对涉案人员余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8年4月12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鄂州市洋亮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碎石制沙项目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安装生产设备。

  2018年4月23日,鄂州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自接到责改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2018年6月7日,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接到西山街办电话通报,该公司正在违法生产,当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环保局。

  2018年6月8日,鄂州市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案移送至鄂州市公安局,并建议市公安局将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2018年6月27日,鄂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的负责人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目前,该公司已拆除碎石沙项目的生产设备,清理了生产原料,并恢复了原状。

  根据十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显示,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至3月期间在线日,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COD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存在参数设置异常现象,COD实际排放浓度与在线数据严重不符,流量数据与现场实际排放情况明显不符。

  针对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十堰市环保局依据法律法规,责令竹溪创艺皂素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50万元的罚款。并对该公司利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100万元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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